
目前,針對橡膠處理劑的環保合規性,主要依據以下幾類標準:
?ROHS指令?:廣泛應用于電子電氣產品中所用橡膠材料的環保要求,規定了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(PBB)和多溴二苯醚(PBDE)等六項有害物質的最高限值。符合ROHS認證的橡膠處理劑被視為無污染、無放射、無滲透的安全材料 。
?REACH法規?:歐盟對化學品注冊、評估與授權的綜合性法規,要求對橡膠助劑中的高關注物質(SVHC)進行申報,特別是多環芳烴(PAHs)等致癌、致突變物質。例如,使用植物系軟化劑生產的環保再生膠,其18項PAHs含量可控制在31.2毫克/千克以下,遠低于煤焦油類產品的8876.8毫克/千克,符合歐美環保標準 。
?GB/T 13460-2008《再生橡膠》國家標準?:我國對再生橡膠的檢測與環保性能提出基礎要求,明確檢測方法,并推動淘汰含煤焦油等有毒有害成分的工藝 。此外,《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再生橡膠及其制品》(HJ 1158—2021)進一步提出清潔生產要求,鼓勵采用低溫常壓脫硫等綠色工藝 。
?行業應用標準?:如膠粘劑類處理劑還需滿足GB 33372-2020《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》中對VOCs的限值要求,例如氯丁橡膠類膠粘劑VOCs≤450g/L,水基型丙烯酸酯類≤50g/L 。